(根据GB50210—2001)
7.4 活动隔墙工程
7.4.1 本节适用于各种活动隔墙工程的质量验收。
7.4.2 活动隔墙工程的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:
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20%,并不得少于6间;不足6间时应全数检查。
主 控 项目
7.4.3 活动隔墙所用墙板、配件等材料的品种、规格、性能和木材的含水率应符合设计要求。有阴燃、防潮等特性要求的工程,材料应有相应性能等级的检测报告。
检验方法:观察;检查产品合格证书、进场验收记录、性能检测报告和复验报告。
7.4.4 活动隔墙轨道必须与基体结构连接牢固,并应位置正确。
检验方法:尺量检查;手扳检查。
7.4.5 项目活动隔墙用于组装、推拉和制动的构配件必须安装牢固、位置正确,推拉必须安全、平稳、灵活。
检验方法:尺量检查;手扳检查;推拉检查。
7.4.6 活动隔墙制作方法、组合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。
检验方法:观察。
一 般 项目
7.4.7 活动隔墙表面应色泽一致、平整光滑、洁净线应顺直、清晰。
检验方法:观察;手摸检查。
7.4.8 活动隔墙上的孔洞、槽、盒应位置正确、套割吻合、边缘整齐。
检验方法:观察;尺量检查。
7.4.9 活动隔墙推拉应无噪声。
检验方法:推拉检查。
7.4.10 活动隔墙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